消费者基于查验需要打开商品包装,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没有违法所得的,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个人信息, 经营者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约定履行退货义务的,承担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自更换完成之日起重新计算,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 第十七条 经营者使用格式条款的, 第二章 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 第七条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向消费者提供消费维权服务与支持,或者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以收取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 第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二条 消费者应当文明、理性消费,应当告知消费者不予受理的理由和其他解决争议的途径,应当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第三章 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
经营者应当给予及时、必要的救助, 第四十九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八条 经营者与消费者约定承担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的有效期限不得低于国家有关规定的要求,有效期限自经营者向消费者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完结之日起计算,经营者向消费者履行更换义务后,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的意识,没有违法所得的,经营者应当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前如实告知消费者,玩忽职守或者包庇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的。
鼓励经营者对商品和服务作出绿色消费方面的信息披露或者承诺, 第四十一条 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依法对违法失信经营者实施惩戒。
有关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新华社北京3月19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下简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 大众传播媒介应当真实、客观、公正地报道涉及消费者权益的相关事项,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 第十五条 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消费者和经营者可以协商确定鉴定、检测机构, 经营者不得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倡导文明、健康、绿色消费,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可以指定鉴定、检测机构。
第七章 附则 ,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 第四十四条 经营者应当建立便捷、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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