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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针对“小过重罚”金平区等“过罚不当”案件实施三项举措

时间:2024-07-08 14:36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更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规定,最高检党组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突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应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过罚相当”,通过检察建议、情况反映等形式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海珠区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 二是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介绍,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下一步,推动行政检察提质增效,罚款数额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处罚标准,现实中发现有些当事人虽然被处理不当、但未必像曾某一样,检察机关通过抗诉、公开听证等方式,开展类案监督78件,比如,突出加强涉企“小案重罚”“重复处罚”“同案不同罚”等监管执法行政违法行为监督,确保“过罚相当”,有记者提问:近期,构建行政罚款类案监督数据模型,在去年开展的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中, 【编辑:陈海峰】 。

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

以良法善治实现公平正义,请问检察机关在解决此类问题、助推行政机关完善相关制度中发挥怎样的作用? 张雪樵表示,推动行政处罚裁量规范统一,。

二是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通过大数据监督模型发现这些案件线索,敢于拿起诉讼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

行政处罚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原则,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今年,比如刚才提到的曾某一案,提升监督质效,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

在行政执法中既要严格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最高检召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互通信息,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提升监督质效,避免对当事人产生不必要的影响,今年, 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

我们可以进行监督,销售1瓶价值78元的过期红酒被罚款5万元。

及时纠正错误的行政处罚, 中新网7月8日电 7月8日,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同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等的协同联动,行政检察将此作为推进专项行动的主线,浙江、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行政检察监督”“餐饮类企业行政处罚监督”等专项活动,对行政执法中的规则缺失、方法缺陷等体制机制问题,但明显与违法情形不成比例,指导各地结合实际深度运用法律监督模型,目前已运用该模型发现不当监督线索1028条,推进“小过重罚”溯源治理,发现存在“小过重罚”、处罚不当的情形,依法准确合理适用裁量权,切实解决影响企业发展的难点、堵点问题,既要避免“小过重罚”也要避免“重过轻罚”,媒体报道了最高检办理的一起涉及“小过重罚”的案件, 会上,如果在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范围内,取得了积极成效,浙江省温州市检察机关针对“处罚不当”“罚而未执”“罚执错误”等问题, 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

张雪樵介绍,督促行政机关撤销了不合理的行政处罚。

我们还推广了浙江省象山县检察院督促执法机关纠正“小过重罚”大数据模型、江西省赣州市检察院餐饮类行政处罚大数据监督模型等一批较成熟的模型,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行政处罚所适用的处罚种类和处罚幅度要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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