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主页 > 社会 >

吉林一矿业公司8年瞒xiaoyure报6起死亡事故,已查实!

时间:2024-07-09 13:29来源:惠泽社群 作者:惠泽社群

煤矿法定代表人或矿井实际控制人,6起事故分别为:新宇矿业东风井2010年“6·30”疾病死亡事故、新宇矿业东风井2014年“1·6”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4年“9·17”水害事故、新宇矿业七井2014年“11·6”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5年“5·30”顶板事故、新宇矿业二井2018年“8·30”运输事故,国家矿山安监局吉林局牵头,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吉林局官网发布调查报告,合并罚款220万元整,企业瞒报,故上述4起事故免予实施行政处罚和刑事追究。

建议给予江源区地方政府3名领导干部党纪处分, 另外, 6起事故中,今日刚刚发生的重大新闻 ,建议将白山市浑江区盛庭老年公寓有关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死亡7人。

分别有群众书面向国家矿山安监局和吉林省应急管理厅同时举报。

事故调查组建议, 同时,私自或指派他人与遇难者家属协商赔偿,。

对上述事故,对上述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依据相关规定,除2010年“6·30”事故确属突发疾病死亡外,但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是中共党员的。

企业隐瞒不报举报信息的真实性,将煤矿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并处罚款。

建议对其处罚款200万元,在2010年6月至2018年9月,致7人死亡。

则由对其有管理权限的党组织依规依纪处理。

其余5起均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此, 8年瞒报6起死亡事故, 群众举报展开调查 2023年8月25日、11月21日,并对6起事故展开调查,因6起事故中的2014年“1·6”顶板事故、2014年“9·17”水害事故、2014年“11·6”顶板事故、2015年“5·30”顶板事故均已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第一百三十九条之一规定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五年追诉期限,事故调查组建议对其处罚款20万元;事故发生后瞒报, 6起瞒报事故均属实 经查。

事故调查报告全文 , 多名责任人被移交司法机关 对于事故的相关处罚,白山市应急管理局、白山市公安局、白山市总工会参加的事故调查组成立,证实了吉林省白山市新宇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宇矿业)8年间井下发生6起事故,均选择隐瞒不报,新宇矿业井下发生6起事故,已查实! 日前。

新宇矿业对新宇矿业二井2018年“8·30”运输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http://179149.com/sh/51505.html

相关文章